加盟难得葫芦的十二大优势
一、大力发掘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政策支持。
二、低投入,高回报,风险小,能学一技之长(烙画大师亲传绝技),是可持续发展的创业项目。
三、开店在先,加盟在后。经营模式已成熟,确保加盟者利益,稳赚不赔。
四、系国内首家葫芦工艺品品牌系列专卖,无竞争,市场有序,确保高利润。
五、迎合大众喜欢参与、亲手制作手工艺品的情结。(注:可指导顾客现场制作烙画,烙字)
六、葫芦工艺品无时效性,不会过时滞销。
七、纯天然,无污染,纯手工,非工业化生产,极符合现代人回归自然的审美需求。
八、具有传统的祈福,纳祥,招财避灾寓意,尽人皆知,勿需大的广告宣传。
九、极具中国味,迎合日益高涨的民族情结。
十、传统工艺翻新成时尚品,迎合大众怀旧,回归自然的情结。
十一、老少皆喜欢,市场极大。
十二、有较大规模的葫芦种植基地原料支持和极高艺术水平的工艺师技术支持。
石家庄难得葫芦工艺品制作有限公司加盟条件与权利(摘要)
一.加盟条件
加盟金。每个店铺为三万元,在缔结加盟合同时向总部支付。并自双方在相互确认书上签字时起生效,其中六千元作为品牌使用费、烙画技术培训费、烙画全套工具费用、宣传册页、店铺装修设计、特制难得葫芦木制牌匾成本等费用,此加盟金不返还。其余两万四千元作为首期货款,由总部统筹配货。
(1)原则上依照总部的标准化计划装修店铺,装修费用由加盟者自行负担;
(2)维持不接受第三者制约的经营体制;
(3)加盟者是自由身或适合法律规定资格的代理者专门从事经营;
(4)要认识作为难得葫芦有限公司连锁商店的社会使命,忠实地为顾客服务,作一个永远提供优质商品的商店。
二.加盟特权
加盟者拥有以下基本的特权:
(1)加盟者及从业人员可以接受总部举办的教育培训和烙画技法培训;(至完全掌握全部烙画技能为止)
(2)依靠使用“难得葫芦有限公司”徽记进行营业,能享受“难得葫芦有限公司”的知名度和信用;
(3)进货“难得葫芦有限公司”商标的商品,才能使用“难得葫芦有限公司”的商标进行经营活动;
(4)在商店的设计或装修方面,按照总部(或区域总代理)规定的标准化计划,争取商店的艺术品位和时尚品味,达到较高的艺术水平;
(5)加盟店的商品计划,按照总部(或区域总代理)制定的标准化计划,可以接受适合商店店址条件的商品供应计划的综合性援助;
(6)被选定的商品,能以较稳定的价格进货,因此可以获取进货的合理化、精简化,另外,还可得到适时的特价商品;
(7)可以参加总部(或区域总代理)策划并进行的特卖促销、广告宣传、集会活动以及其他共同活动;
(8)有关加盟店的全面经营,可利用总部(或区域总代理)的各专门职能,接受正确的指导援助;
(9)经理业务,依靠对总部(或区域总代理)的委托,可以得到正确的经营诊断建议;
(10)可以适时地得到商店经营所必需的信息。
三.地域保护
加盟店与总部一经签订合同,即享受以下条款内容:
(1)地级城市只发展一家加盟店。
(2)一个景点管理处所辖范围内只发展一家加盟店。
(3)省级城市,直辖市一个区只发展一家加盟店。
四.进货商品
(1)加盟店按照总部(或区域总代理)规定的标准化计划,确定商品结构。加盟店经营的商品,原则上由总部(或区域总代理)进货。
(2)加盟店在经营前款以外的商品时,要征得总部(或区域总代理)的认可。
(3)依据本条款进货的商品所有权在总部(或区域总代理),当加盟店结算完货款(即有关票据、支票结算完了)时,转为加盟店所有。
(4)对于滞销及销售不畅的商品,总部(或区域总代理)应在三个月内无条件给予等价换货(人为损坏及污损的除外)
(5)解除本合同时,加盟店可向总部(或区域总代理)退还全部难得葫芦产品(人为污损的产品除外),价格由总部(或区域总代理)按其进价的80%返还;
注:更详尽条款请参考《加盟合同书》。
石家庄难得葫芦工艺品制作有限公司代理合同摘要
第二条 代理
1、乙方以一万元购得该地区的独家代理权(首批进货无下限)。合同签订后货款三日内付清。
2、或乙方首批进货五万元,合同签定半年后进货量累计达到十万元时,即获得该地区的独家代
理权。
第三条 代理商的权力和义务
(一)代理商的基本权力:
1、依靠使用“甲方”商标进行营业,能享受“石家庄难得葫芦工艺品制作有限公司”的知名度
和信用;
2、进货甲方商标的商品,才能使用甲方的商标进行经营活动.
7、乙方有权在收到货物之日起三月内随意调换同等价值的任何货物。
第四条 地域保护
(二)乙方与甲方一经签订合同,即享受以下条款内容:
1.甲方保证在代理区域内乙方的独家销售权,
2.甲方不再向其他单位及个人在该地区提供加盟。
3.甲方的难得葫芦产品在该地区只能通过乙方销售,
4.甲方保证所提供产品的质量。如乙方在销售或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解决。
第六条 进货商品
1、乙方按照总部规定的标准化计划,确定商品结构。乙方经营的商品,原则上由甲方进货。
2、依据本条款进货的商品所有权归甲方,当乙方结算完货款(即有关票据、支票结算完了)时
,转为乙方所有。
3、乙方货款到账后,甲方须在两周之内发出所订的全部货物。
第九条 商品运输
商品由甲方到乙方所在省、市产生的一切运输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
(详细条款请参阅“石家庄难得葫芦工艺品制作有限公司代理合同”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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